“要不是赵法官公正审理,我也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真的非常感谢!”近日,一起道交纠纷案件当事人陈某委托其律师将一面印有“实体公平正义、程序严谨细致”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我院法官赵静欣手中,感谢法官在证据研判方面的严谨与细致,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被告冯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与原告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肇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冯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某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陈某于今年8月份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我院,要求该案的交通事故侵权人冯某及承保其事故车辆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在诉前阶段已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左侧第 2-9 前肋骨折以及左耻骨骨折,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及十级伤残。但进入诉讼阶段后,保险公司对陈某左侧第9前肋是否存在骨折提出异议。我院依法向陈某因事故就诊的两家医院发函调查,但两家医院所作出的检查报告单对原告左侧第9肋骨是否骨折存在相反结论。由于被侵权人的伤情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金额息息相关,只有赔偿金额与伤情相匹配,被侵权人的身体权、健康权才能得到更好的治疗保障。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仔细严谨地查阅陈某的检查报告,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最后决定重新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以平息双方的争议和疑惑。经再次鉴定,保险公司和原告均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达成一致意见。本院根据原告的伤残程度依法对其诉请的赔偿项目及金额作出判决。
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经肇庆中院予以维持并生效后,陈某依法取得相应的赔偿款,并向四会法院送来了锦旗,对承办法官的公正审判表达了感谢。陈某依法取得相应的赔偿款,并向四会法院送来了锦旗,对承办法官的公正审判表达了感谢。
一面锦旗,既是一份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四会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