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法官您辛苦了。”法庭上,四会某中学学生小芳的家长一直说着感谢的话。
这是因为他女儿小芳作为原告的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解决,案结事了。
原告小芳与被告小琪、小乐、小可是同学关系,但原告小芳与三被告在学校期间一直都有矛盾,于是四人便相约在今年4月的某个周五晚上一起协商解决。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之间产生更大分歧,继而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三被告打伤了小芳的脸部。后小芳报警处理,三被告被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但小芳因为脸部受伤仍然大受打击,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接到该案后,主审法官邵平为了解事件起因,马上到公安局调取了三被告的案卷材料,了解各方过错并预估赔偿责任。由于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为了降低事件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后续影响,同时也为了化解家长之间的矛盾,邵平法官多次约双方家长们进行“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通过谈心的方式引导双方理性选择解决方法。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官团队通过法、理、情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被告的家长当场履行了赔付责任,三被告也认识了自身的错误并向原告致歉,原告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未成年人纠纷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国家未来。近年来,我院坚持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审判工作职能,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当中,通过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纠纷的依法审判、注重调解,着力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和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