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浏览文章

我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日期: 2023-02-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4718

2023年2月9日上午,我院在一起诉前调解的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我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经调解均认为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无法确定且对财产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我院专职调解员及指导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申报表》,要求限期向法院提供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并明确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发出申报令后,双方均在一天内迅速完成申报,且双方申报的内容匹配度以及双方的认可度均较高,较以往我院通过询问、调查方式核实大大节省了时间。目前,双方正这个财产分割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