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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加工近十万斤青枣涉额巨大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16-04-26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18254

男子为牟取暴利,与同乡合租本市一家果业场后雇佣数名工人用违禁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对青枣进行加工,并发往广州市水果市场进行销售。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柳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9500元,吴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外地男子柳某在四会居住多年。上年7月尾,他和一个同乡合租了本地的一家果业场,打算用于加工从山东运输过来的青枣。由于青枣数量巨大,柳某雇佣了吴某等共7名工人帮忙,其中吴某负责记录青枣发货数量和账目。后来,法律意识淡薄的柳某在利益的驱动下,和吴某等人一起使用国家禁止在新鲜水果中添加的“甜蜜素”和“糖精钠”对青枣进行加工。两种食品添加剂甜度极高,前者过量摄入会对于人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后者则有致癌可能。但柳某等人全然不顾这些危险,还把这些非法处理了的青枣发往广州一家水果市场进行销售。好景不长,几天后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果业场查获了近十万斤的青枣,销售总额约19万元。经检测得知,上述被查获的已加工青枣中糖精钠含量不合格。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柳某、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