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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售假发票 “单飞”又犯传授罪

发布日期: 2016-06-24

作者: 佚名

来源: 研究室

阅读次数: 17640

 

两名外地男女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出租屋为据点,非法制造并向他人出售假发票。其中一人还将制假工具卖给他人并传授其制假技巧。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家住湖南的刘某和单某是同村人,两人文化程度都不高。2012年年初,为了牟取暴利,刘某和单某铤而走险,合伙在出租屋内用自购打印机等工具伪造了不少假发票,事后主动向停靠在天桥路附近的货车司机兜售伪造的路桥发票并留下联系方式,按照与货车司机约定的出入口信息、金额和时间等内容,在制作好伪造的通行费发票后,以当面送达或者委托快递公司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送达给货车司机。过了没多久,单某决定回乡务工,刘某则继续向他人出售假发票。后来,警察将她抓获了,在其出租屋内搜查出空白通行费发票和定额发票等假发票三千多份,随即扣押了她用于打印假发票的电脑、打印机和记账本等作案工具。回到家乡的单某并未闲着,收取了一名钟姓男子一千元作为传授打印假发票技巧和购买打印假发票的电子通用版式的费用,同时伙同刘某长期大量出售空白的通行费发票给他。该男子按照单某的要求购买指定的打印机和电脑后,根据其传授的方法制造并向他人出售伪造的通行费发票进行牟利,伪造了通行费发票两千多张,涉额近35万元。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单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单某传授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方法给案犯钟某,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