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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烟熏猪肉上万斤 80后男子获刑14个月

发布日期: 2016-11-09

作者: shfy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15084

一名80后外地男子为牟取暴利,在本市租用加工厂把大量不明猪肉加工成烟熏肉,然后运到东莞一处农产品交易中心进行销售。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年满三十的王某是贵州人,小学毕业后就到社会上打拼,几经辗转来到四会谋生。王某文化程度不高,加上贪欲作祟,去年8月,他在未取得政府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租用了四会乡镇的一处旧工厂用以加工肉类。王某首先一名男子手中购买了大量未经任何检验的不明猪肉,再雇佣两名工人用过量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将这些不明猪肉加工成烟熏肉。事后,王某把这些烟熏肉制品运往东莞一个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进行销售。过了两个多月,王某因家中有事,便中断了自己的非法活动。今年3月初,王某重操旧业,在原来的旧工厂内,重新雇佣了三名工人将购买的不明猪肉加工成烟熏肉,再运往东莞同一所农产品交易中心销售。王某此次销售的烟熏肉约一万斤,价值约14万元。过了十多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王某的加工厂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烟熏肉1000多斤、正在腌制的猪肉4000多斤、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和生产工具一批。经鉴定,被查获的烟熏肉和正在腌制的猪肉价格近8万元,检测发现肉内亚硝酸钠含量全部超过标准值,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肉类制品,且亚硝酸盐超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