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为争夺利益发生口角甚至斗殴的事并不鲜见。近日,四会法院大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因摊位摆放位置问题发生争执斗殴引起纠纷。经过大旺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两人冰释前嫌,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陈某(化名)、被告赵某(化名)在肇庆高新区某街道分别从事夜宵流动摊位和大排档生意。2023年9月13日凌晨,陈某与赵某因摊位的摆放位置发生争执,二人从口角争吵到最后动起手来,引发群众围观。厮打过程中,陈某被赵某使用小刀及啤酒瓶致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赵某的行为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他把我打伤了还害我开不了工,说什么我也不调解”
“明明就是你先惹事,现在打架打输了反而要我赔钱,有这么道理吗”
庭审当天,陈某、赵某二人言辞激烈,明显对此前发生的事件尚未释怀,积怨较深。承办法官梁育锦深知,若处理不好,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仅会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更不利于营造辖区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遂决定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真正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梁法官决定对双方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劝解,向双方释明在公共场所摆放摊位应按照市场的相关规则,不应按照各自的意愿进行争抢,一面安抚疏导陈某,一面耐心细致的对赵某进行法治教育。讲到类似矛盾的处理上,强调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者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通过打架来解决问题,从多角度悉心调和双方矛盾。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当前的大环境下,你们经营小本生意,干的都是“手停口停”的活,更应该相互理解,学会向前看。与其把时间和精力继续花费在争吵上,不如冷静下来好好协商把问题处理好”。
经过多轮调解,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愿意心平气和地对话。梁法官打铁趁热,就此次纠纷中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合理诉求等问题进行详细阐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当庭调解,被告分三期向原告赔付了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款项合共6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标的虽小,但窥一斑而见全豹,只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才能创造一个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市场环境,今后,四会法院大旺法庭将继续把小法庭与大服务、执法办案与参与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审判能力建设,为辖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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