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型案件发现,部分被侵权人根据医生的口头建议自行购买高价进口药物进行治疗。但由于院方提供的医生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均无载明是否为医嘱,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从而发生纠纷。为此,我院向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医嘱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患矛盾的司法建议。
收到建议后,医疗机构纷纷作出回应,并就建议内容落实了整改措施:一是医院各临床科室严格执行《关于外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二是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物,尤其是贵重药品,必须在出院记录“治疗过程”中予以说明;三是若病人需使用自备药品的,必须在医嘱中注明“自备”,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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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执行案件“井喷增长”应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