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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医疗机构发出关于规范医嘱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得到回应

发布日期: 2015-04-03

作者: 研究室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21152

 

日前,我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型案件发现,部分被侵权人根据医生的口头建议自行购买高价进口药物进行治疗由于院方提供的医生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均载明是否为医嘱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从而发生纠纷为此,我院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医嘱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患矛盾的司法建议。

收到建议后,医疗机构纷纷作出回应,并就建议内容落实了整改措施:一是医院各临床科室严格执行《关于外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二是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物,尤其是贵重药品,必须在出院记录“治疗过程”中予以说明;三是若病人需使用自备药品的,必须在医嘱中注明“自备”,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