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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284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许光胜一案

发布日期: 2022-08-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141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光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诉被告四会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许光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84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与被告许光胜、四会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许光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清偿借款本金441174.83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40248.64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对被告许光胜提供的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德元路5号正黄金色悦府4栋602号的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30.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光胜负担。本院限你自公告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58-361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