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委龙(住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红旗村委会园蓝村26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锦华诉被告梁委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337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1日 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