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金先、周秀珠: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培坤诉被告张金先、周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284民初17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粤1284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中:“本案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990元,合共3690元,由被告张金先负担。”补正为:“本案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390元,合共3090元,由被告张金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 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