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耿森: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洪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耿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刘正洪押金60000元及赔偿资金占用费(其中从2021年10月25日计至2022年3月10日为827元,其余从2022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归还全部押金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68元,由被告陈耿森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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