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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71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黎东荣、永城市神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司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9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24、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