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4692号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爱福林装饰经营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塘福路3号山水领寓1座113之二):
本院受理原告杨运山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爱福林装饰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469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公司和法人还清欠原告工程款1028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15日,并定于2022年11月4日15时0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四会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