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84民初5041号
卢俊波: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有限公司诉被告卢俊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04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涂销以被告名义办理的“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68号海印又一城高层住宅A-1栋1703房”的合同备案登记。2、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2808元,并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元,合计应向原告支付156808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15日,并定于2022年11月10日16时0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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