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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梁力通

发布日期: 2022-10-2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97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梁广通住广东省四会市龙甫镇营脚村委会寺前村1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妹诉被告梁广通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2)粤1284民初4554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吴亚妹与被告梁广通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儿子梁力202163日出生)由原告吴亚妹携带抚养被告梁广通202210月起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原告吴亚妹支付婚生儿子梁力一季度生活费3600元(每月1200元,直至婚生儿子梁力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结算),由原、被双方各承担50%;被告梁广通享有每个月2次探望婚生儿子梁力的权利。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