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广通(住广东省四会市龙甫镇营脚村委会寺前村1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妹诉被告梁广通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2)粤1284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吴亚妹与被告梁广通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儿子梁力(2021年6月3日出生)由原告吴亚妹携带抚养;被告梁广通自2022年10月起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原告吴亚妹支付婚生儿子梁力一季度生活费3600元(每月1200元),直至婚生儿子梁力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结算),由原、被双方各承担50%;被告梁广通享有每个月2次探望婚生儿子梁力的权利。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