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黎炳芬: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珠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黎炳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黎炳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高新区珠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的物业管理费2358.5元及逾期缴纳上述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以欠缴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9月13日起算至被告缴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