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江山(住湖南省祁东县太和堂镇王陂桥村24组):
本院受理原告江乃云诉被告王江山、黄又林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江乃云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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