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高敏静与被告高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伟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会员卡内未消费的金额1000元给原告高敏静。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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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