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波、李先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与被告四会市龙和纺织有限公司、杨波、李先霞、林小勇、江林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四会市龙和纺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7336.71元,合共1017336.71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经营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绿色支行;二、被告杨波、李先霞、林小勇、江林查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58-3615117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