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杰峰:
本院受理原告赖金洪与被告曾杰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84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曾杰峰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金洪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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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