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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邝森雄(住广东省四会市下茆镇楼脚村委会高龙村西一队86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嘉成与被告苏建平、邝森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苏建平清还原告借款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3月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