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良彬(住四川省宜宾县古罗镇大井村方屋组42号):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名远汽车配件店诉被告陈良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良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会市名远汽车配件店车辆维修费17200元。二、被告陈良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会市名远汽车配件店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停车费共34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