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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84民初5036号民事判决书-四会市奥露菲亚美容院

发布日期: 2023-01-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11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会市奥露菲亚美容院(住四会市东城街道清塘大道二十三座108号海伦堡城市广场首层第04-01-F012商铺):

本院受理原告罗森意诉被告四会市奥露菲亚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5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奥露菲亚美容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森意返还服务费7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400元。二、驳回原告罗森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