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凤娥:
本院受理原告蒋润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黄凤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蒋润姣归还借款3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凤娥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按原告请求被告应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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