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伟宏(住广东省雷州市雷城街道广朝北街12号1栋301房):
本院受理原告黄伟培诉被告林伟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932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570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