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进步(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岗华村委会丹梨树一巷20号):
原告林伟明诉被告曾进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2811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清还原告货款4253.8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22年4月1日起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1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