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树海(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太安路213号百仕达花园8号楼2座19C):
本院受理原告叶志平诉被告朱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338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清还欠原告货款110000元,并从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7.7%计算利息至货款还清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2月23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