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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易达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同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月康、肇庆易达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47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169.33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第一、二项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23102.3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2日时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