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小玲、谭永碰: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绿茵科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357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起诉要点,请求判令: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的物业费3658.90元,并自2020年6月11日起以应交未交的物业费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滞纳金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30日为5879.12元。以上合计9538.0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