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方杰(住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艾岗乡苗里岗行政村苗里岗村1号):
本院受理原告钟进发与被告郭方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5264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526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6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