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和协电力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与被告广东和协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118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6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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