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树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庆翔与被告黄树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4249号民事裁定书、(2023)粤1284民初4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8000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2年3月12日起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