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殷杰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仲良与被告殷杰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4260号民事裁定书、(2023)粤1284民初4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9250.76元及利息 (利息以369250.7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2月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