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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龙甫镇燕岭加油站与被告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28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时支付原告柴油款244086元及税金409108元,合共653194元(以653194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266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