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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卢超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诉被告卢超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111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39997.56元和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1872.01元、违约金748元、手续费634.92元(暂计至2023年7月19日;之后的违约金和利息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费标准》计至被告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原告的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律师费暂共计44252.49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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