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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国清、张乐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华诉被告张国清、张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9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自2015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以200000为基数,年利率按2023年10月LPR的4倍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8060元。以上本息共计27806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5月6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52
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