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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延军与被告刘跃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8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告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2622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064.8元(具体详见附表);以上款项合计279264.8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