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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玉林市灯光印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宏昊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玉林市灯光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957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98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付)。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52
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