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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市鼎湖城建建筑有限公司、阴万慧: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子睿五金商行诉被告肇庆市鼎湖城建建筑有限公司、阴万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1784号】(原诉前调解案号为:2023粤1284民诉前调5069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1784号(原诉前调解案号为:2023粤1284民诉前调506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4413.8元和利息2292.42元(以货款64413.8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6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清尝全部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大沙庭联系电话:0758-3615175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