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叶杏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金养诉被告叶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70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和支付利息5017.8元(利息1、自2022年6月1日之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3.7%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2月21日,利息为3193.15元,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2、自2022年7月1日之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3.7%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2月21日,利息为1824.65元,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以上暂合计:85017.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