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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初、黄嘉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庆裕诉被告张玉初、黄嘉雯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77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被告张玉初、黄嘉雯返还本金伍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