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创泽(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司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保修金合共479700.6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保修金270607.28元的利息从2022年5月29日起计算,保修金104546.66元(景观工程二期)的利息从2022年9月17日起计算,保修金104546.66元(景观工程三期)的利息从2023年4月15日起计算,均计算至保修金返还之日止)。二、被告创泽(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本判决第一项返还原告保修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翔飞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38元,财产保全费304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创泽(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24、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