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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森诉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399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20000元以及利息64680元(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即3.85%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6月7日,实际至付清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2000元;三、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如有)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5266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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