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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567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曹鹏飞

发布日期: 2024-08-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16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曹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德亮诉被告曹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56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为46000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3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42。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