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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莫丽妹(住广西靖西市武平镇安本村本外屯54号):
本院受理原告彭木金被告莫丽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150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201.96元,并以该款为本金,从2022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0%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6日为4418.5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周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6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