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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156号向被告彭晔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8-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41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晔: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高新区绿茵向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15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支付旺城壹号4号楼803单元从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5924.58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旺城壹号2号楼201单元从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实际清还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15924.5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