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敏辉:
本院受理原告钟伟华与被告周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636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和支付利息142638.33元,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3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详看利息计算明细清单);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暂合计:292638.3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