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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萧天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展鹏与被告萧天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2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展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计573元,由原告陈展鹏负担,原告可向本院申请退回573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