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钱芷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游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钱芷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芷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游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31628.7元及利息(以31628.7元为本金,从2022年7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钱芷欣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